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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出社会力量办学5个允许

1998-12-14 来源:光明日报 浙江教育报记者 邓威 本报记者 叶辉 我有话说
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大胆探索

浙江提出社会力量办学5个允许

浙江教育报记者 邓威本报记者 叶辉

本报杭州12月13日电“允许企业、个人投入学校建设的资金税前列支;允许以股份制形式筹措办学资金;允许学生家庭以适当形式参与学校建设;允许学校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允许学校建筑用地按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予以优先安排。”这是浙江省政府12月3日在温州市召开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提出的加大社会力量办学力度的5条措施。

在提出这5个允许的同时,会议要求与会者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大胆探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办学。

近年来,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到1998年10月,全省已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0800个,占全国的1/5,其中经国家批准的民办高校2所,民办专修学院15所,民办普通中学176所,民办职业中学127所。社会力量办学已成为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浙江省副省长鲁松庭在会上指出,全省社会力量办学虽已取得很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比重还很低,民办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学校扶持的力度还不够,政策环境和外部条件不够宽松。根本原因是人们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思想认识还不尽一致,有的心存疑虑,不敢支持;有的担心冲击公办学校,因此加以限制。要加快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发展,首先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办学是增加收入,满足社会教育需求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改革教育体制的必然要求。

据悉,浙江省高中段以上教育发展规模相对不足,这已成为社会教育需求的新热点。为此,会议提出必须在高标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扩大教育规模,大力发展中段教育,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特别是加快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这是社会力量办学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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